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简称新疆驻上海办事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上海办事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为副厅级。负责办理新沪及江苏、浙江等邻近省市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往来事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驻地及周边地区有关单位加强联络协作。
(二)负责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收集、整理、分析驻地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三)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保障工作。
(四)指导协调地(州、市)驻沪办事机构工作。
(五)配合推进自治区与驻地及周边地区有关单位合作交流成果的落实;配合开展资源推介、文化交流、对外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配合落实对口援疆衔接等工作,联系走访服务在沪援疆干部人才。
(六)配合做好在沪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学生、流动人员(含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内设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综合处、政务服务联络处、合作交流处。
综合处
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资产、档案、安全生产、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地(州、市)驻沪办事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
政务服务联络处
负责与驻地及周边地区有关单位的政务联络协作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组织开展驻地重要信息的专题调研、政策研究;配合落实对口援疆衔接工作,联系走访服务在沪援疆干部人才;配合驻地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矛盾化解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沪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学生、流动人员(含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合作交流处
负责与驻地及周边地区有关单位的经济合作交流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与驻地及周边地区重大合作项目对接工作;配合推进自治区与驻地及周边地区有关单位达成的合作协议、事项的落实;加强与驻地及周边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商(协)会、企业的联系合作;配合开展有关宣传以及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推介新疆特色优势资源;配合组织文化交流和民族团结联谊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