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审批流程,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南》明确,煤矿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且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同一设计单位承担。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应同步设计和建设与煤矿规模相匹配的选煤厂等。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全景(资料图)。郭子毅摄
在编制要求方面,《指南》提出,设计单位应深入分析勘探报告和开采技术条件,对资料不满足编制深度要求的,须提出补充勘探或完善资料的具体意见。设计应严格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项目核准批复,确保主要系统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与核准文件一致。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采掘(剥)运选等主要生产工艺环节应有智能化专项设计。
在报批要件及审批程序方面,《指南》明确,上报资料包括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审查申请文件、项目核准批复、地质勘探报告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采矿许可证、灾害评价(估)或鉴定报告、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资料等。初步设计资料经县(市、区)、地(州、市)两级发展改革委逐级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指南》强调,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管理。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加强建设过程监管,规范煤矿建设行为,推动煤炭高质量发展。
附件: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