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丨新疆打造高素质行业协会商会“领头雁”队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解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日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印发《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手段为新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任、管理、监督等划定“硬标准”。《办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都有哪些主要内容?2月1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部长、“两新”工委书记邹令春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2025年11月18日,在新商联盟成立仪式暨招商推介会上,参会嘉宾在查阅招商信息。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改革牵引 抓实“关键少数”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市场、社会的桥梁纽带,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头雁”,负责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商会的政治发展方向、法人治理结构及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能力的提升。
“新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负责人任职管理存在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邹令春介绍,在自治区党委高位推动下,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深入研究此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治会有方、清正廉洁的负责人队伍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出台《办法》,为推进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资料图)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李琳摄
机制固基 筑牢管理闭环
《办法》提出,以政治标准为首要条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衡量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核心标准。同时,强调能力素质与岗位适配性,全面考察人选的行业影响力、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人岗相适”。
在任职限制上,《办法》划出清晰红线:负责人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任职年龄符合章程规定,同一职位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明确9类人员4种特定关系的任职回避要求,严格规避“近亲繁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退休党政机关领导人员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兼职审批手续,任职期间不得违规取酬。
从提名到任职,《办法》构建起环环相扣的规范流程。换届领导小组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统筹人选酝酿提名。建立负责人人选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把关。审核通过的人选还要经过公示,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章程规定,规范有序开展选举。选举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法》不仅明确了负责人的任职要求,更划定了清晰的退出边界:达到章程规定任职年龄界限、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等5种情形,应及时免去负责人职务。
对于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当选,或任职期间违反章程规定的负责人,行业管理部门可在听取同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意见后,约谈通报,提出罢免建议,将其列入不适任名单。同时,负责人须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等多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邹令春表示,从“提名—审核—公示—备案”的全流程规范,到约谈、退出的常态化监督,《办法》构建了闭环机制,强化了全周期监督管理,让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选任有章可循、管理有据可依。
党建引领 贯穿全生命周期
《办法》提出,要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选审核和任职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加强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做好理想信念教育、纪法教育和廉洁教育;加强对负责人的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负责人队伍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加强对负责人队伍建设的跟踪问效,把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检验负责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评判标准。
邹令春介绍,今后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将坚持以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机制,有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的出台,是新疆加强新兴领域党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重要举措。”邹令春表示,将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负责人任职管理,推动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