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制度、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可拒收……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为推动分类工作从“基本覆盖”向“精准高效”转型,该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本次《条例(修改)》明确,完善包装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制度。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首次提出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度。明确政府指导推动职责,引导企业参与回收利用,促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低附加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注重完善电子废弃物管理,补充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与分类处理体系协同的要求,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
违规处理厨余垃圾将被罚
强化厨余垃圾与废弃油脂管理。修改厨余垃圾管理规范,增加三项禁止性规定:禁止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个人和无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同时保留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同时新增废弃油脂专项罚则,对餐饮服务单位违规处理厨余垃圾的,个人和无资质条件单位非法收运的,予以处罚。
垃圾不符分类要求可拒收
完善收运拒收与收费制度。新增拒收机制,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投放管理责任人交付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拒绝接收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理单位对收运单位交付的不符合要求垃圾同样有权拒收并报告,倒逼前端分类责任落实。
修改处罚要件,将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行为的“情节严重”要件优化调整为“拒不改正”,解决原条款取证难、执法难问题。调整混合运输处罚标准,将罚款上限从三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加大混收混运等违法成本。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以经济杠杆引导源头减量。(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钰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