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近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明确,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下列类别:(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自然科学奖;(三)科技进步奖;(四)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
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的;(二)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本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